园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函〔2018〕9号)和成都市郫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及要求转发你们。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已纳入市、区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管委会将该项工作纳入监督检查内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及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将备案回执复印件、应急预案、应急物资调查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电子档报工业港管委会企业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成都现代工业港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联系人:熊勇、闵政;联系电话:87973321、87973333)
成都市郫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工业港管委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和《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函〔2018〕9号)的要求,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完善应急预案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之规定,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各街道、工业港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辖区(行业领域)还未编制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尽快编制;对已编制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按照《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进行评审和备案,区安监局对评审意见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并满足其它备案要求的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备案申报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二、加强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实施
各街道、工业港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辖区(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实施。一是检查培训教育计划,看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二是检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看是否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三是检查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看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街道、工业港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同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应急预案的简化优化工作,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区安监局将加大对应急预案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下列“九种情形”进行严肃查处。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三)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六)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八)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九)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联系人:瞿池海,联系电话:87883994,15928127668,邮箱:1456990402@qq.com)
附件: 1.《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函〔2018〕9号)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5.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6.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服务机构名单(仅供参考)
成都市郫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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