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改委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以及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现将宜宾叙州叙南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叙州叙南110kV变电站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东部宜宾东楼风景区内,地处蜀南大道东段和槽房街交叉路口,进站道路向北约50米接入蜀南大道东段,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二、本项目建设规模
(1)主变:现状2×50MVA,本期1×63MVA,.终(2×50+1×63)MVA。
额定容量比:100/100MVA;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方式,额定变比为110±8×1.25%/10.5 kV,接线组别为YNd11,阻抗电压Ud=17%。(与现有主变可并列运行)
(2)110kV出线:现状4回(分别为110kV沙叙东线,110kV城叙线,110kV叙九线、110kV沙叙西线)。本期单母线分段接线维持不变, 将110kV沙叙东线由2Y间隔搬迁至1Y间隔,将原2Y间隔改为3#主变110kV侧进线间隔。改造后,110kV出线仍为4回,本期新增1回3#主变110kV侧进线间隔。110kV母线本期一并更换(扩建3#主变后,110kV现有母线不满足载流量要求)。
接线方式:现状单母线分段接线,本期扩建后仍为单母线分段接线,终期单母线分段接线。
(3)10kV出线:现状21回,其中Ⅰ段8回、Ⅱ段13回,本期将1#主变10kV侧改为双分支进线(本次新增的1#主变10kV侧的分支进线所接母线称为10kVI母2段母线),本期新增10kVI母2段母线、Ⅲ段母线及出线19回(详见主接线图及总平面图),总计出线40回。
接线方式:现状单母线分段接线,本期扩建后,主接线改造为单母线四分段接线,1#主变10kV侧改为双分支进线。
10kV终期将现有固定柜改造为金属铠装中置式开关柜,总出线数量为36回,其中I段11回;II段13回;III段12回。接线方式为单母线四分段接线,1#主变10kV侧改为双分支进线。
(4)低压电容器:现状2×4008kVar,本期新建4×6012 kVar扩建后为2×(4008+6012)+2×6012kVar。其中2号主变10kV侧只有1面电容器出线柜,因此1组6012kVar电容器待在运检项目中的10kV开关柜改造工程完成后接入10kV母线。
(5)消弧线圈
10kV现有消弧线圈1×450+1×630kVA,本期新增10kVⅢ段接地变消弧线圈成套设备1组,干式结构,消弧线圈1000kVA,接地变容量为1200kVA。
(6)站用电:由10kV接地变兼做站用变,分别接于10kVⅠ、Ⅱ段母线上,站用容量50kVA+100kVA。
本期新上3#接地变低压侧带200kVA站用变容量,1#接地变在技改工程中已采购未安装,低压侧容量同为200kVA。本期扩建后,站用电供电改接为1#接地变及3#接地变低压侧供电。站用电电压为380/220伏,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电气二次部分
1)本期扩建主变,新增3号主变保护屏一面,更换1号主变保护屏1面,主变保护采用主、后一体双套配置,非电量保护单套配置,组一面屏安装于主控室。
2)新增3套电容器保护装置,1套站用变保护装置,19套线路保护装置,1套分段保护装置,1套10kV备自投装置,1套10kVPT并列装置,2套10kV母线PT测控装置,均安装于开关柜内
3)本期1号主变低压2分支、3号主变高、低压侧按照考核点配置0.5S级三相四线智能电能表安装于主变电度表屏。本期新增0.5S级三相三线智能电能表23只安装于新增10kV开关柜上。
4)增加扩建间隔相关五防锁具。
本工程生活污水、事故油废水均不外排。
本工程噪声治理采用综合防治后,噪声标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满足排放标准。
本工程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水平能控制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即变电站围墙外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4kV/m,公众全天影响限值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围墙外(非出线侧)20m处无线电干扰值:≤53dB(μV/m)。
因此,本建设项目对周边及环境方面均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二、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四川中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晓瑜
电话:18224475933
三、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乐山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宜宾四维分公司
联系人:李莉平
电话:13458803801
四、公示说明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首日后7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日期: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