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yang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改委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以及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现将彭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建设地点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二路东段。
(二)建设内容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主要有厂区办公楼、正方生产基地生产车间、正方生产基地库房组成,占地面积25016.32(约37.52亩)总建筑面积约 30027.60㎡。其中:综合办公楼(3合1)2923.20㎡,正方生产基地生产车间6000.00㎡,正方生产基地库房4200.00㎡,曜诚生产基地生产车间A面积2112.00㎡,曜诚生产基地生产车间B面积2112.00㎡。国网省电高压实验室(一期)5044.00㎡,国网省电高压实验室(二期)7636.00㎡。建筑基底面积13102.44㎡,绿地面积2500㎡,道路广场面积4860㎡,容积率1.20,建筑密度52.38%,绿化率10%,停车泊位(地面)32辆,非机动车车棚200㎡的。
(三)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规划要求,坚持了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坚持了“三同时”的原则,即环境治理设施应与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及建成后产生的垃圾不会对环境形成明显的影响,采取相关处理措施,从而实现了对环境的保护。
综上所述,该工程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影响是显著、长久性的,不利影响是局部、临时性的,可通过环保措施予以有效减免,不存在制约本项目实施的重大环境因素。所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工程可行。。
二、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四川中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飞
电话:15308089055
三、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天磊
电话:15884333546
四、公示说明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首日后7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日期: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