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节能评估报告服务相关介绍:
1.节能评估定义
节能评估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简称,是指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等节能法规、标准,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论证、编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并按节能报告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需在开工建前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通过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节能审查分级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项目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耗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项目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统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节能审查。其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进行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具体行业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也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同节能报告内容的节能专章,同事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见附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对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编制相关节能内容,报送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革部门留存,作为项目验收、节能监察的重要依据。
3、节能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4、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流程
我公司到业主方了解项目概况——签订合同——收集基础资料——现场踏勘——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组织评审——修订节能评估报告——提交正式节能评估报告及评审报告——获得主管部门批复
成都节能评估报告——咨询服务热线: 朱经理 1356894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