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改委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以及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现将彭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建设地点
四川遂宁高新区火把堰村。
(二)建设内容
遂宁高新区印刷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智慧化标准厂房6.5万平方米、研发配套用房0.3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道路、停车位、安防、综合管网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建立智慧标准厂房,符合工业的布局规律,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利用城镇的销售市场;可以促进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有利于相关辅助性工业的成长;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劳动力市场;产业在地理上的集群,能够对产业的发展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并进而形成整个地区的竞争优势。
(二)本项目的建设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
项目的建设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园区的交通状况及加强与外界道路联系;项目的建设是改善投资环境,调整产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的建设,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促使产业园经济更进一步发展的又一动力。
(三)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十四五”文化产业规划》中指出要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四)响应《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鼓励利用四川省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和街区、研学基地、主体公园、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科技文化融合等新业态。
二、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四川中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飞
电话:15308089055
三、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念
电话:18382555398
四、公示说明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首日后7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日期:2023年6月